[实用新型]一种照明笔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74727.X | 申请日: | 2007-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9909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13 |
发明(设计)人: | 翁龙杰;周维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静安区第一中心小学 |
主分类号: | B43K29/10 | 分类号: | B43K29/10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泉生 |
地址: | 200040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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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笔,特别涉及一种有照明功能的笔。一种照明笔,包括笔本体,设置在笔本体上的电池,设置在笔本体上的灯,其特征在于:不包括开关,所述电池和灯构成回路。所述电池设置在所述笔本体内的电池盒中,所述笔本体上开有大小和电池相适合的通向所述电池盒的开口。所述灯安装在所述笔本体的顶端。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在的照明笔存在的构件过多,重量、体积过大的问题。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 | ||
【主权项】:
1、一种照明笔,包括笔本体,设置在笔本体上的电池,设置在笔本体上的灯,其特征在于:不包括开关,所述电池和灯构成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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