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双钉锁定钉板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720006929.0 | 申请日: | 2007-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0014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3-26 |
发明(设计)人: | 高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俊 |
主分类号: | A61B17/68 | 分类号: | A61B17/68;A61B17/86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连耀忠 |
地址: | 213000江苏省常州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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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双钉锁定钉板装置,包括固定板、主钉、辅钉,固定板为具有吻合于人体股骨近端外侧生理曲度的钢板,钢板的头端设有配合于主钉的第一钉孔,钢板的尾端设有配合于辅钉的第二钉孔,第一钉孔的孔中心线与钢板的板体构成一定的夹角,主钉为中空拉力锁定螺钉,前端锁接在股骨头,后端锁定在钢板上,辅钉为锁定螺钉,锁接在钢板与股骨之间。该装置符合生物力学原理,用于治疗各类型的股骨颈骨折,具有创伤小、固定牢靠、利于骨折愈合、操作简易的特点。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股骨颈 骨折 锁定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治疗股骨颈骨折的双钉锁定钉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固定板,为具有吻合于人体股骨近端外侧生理曲度的钢板,钢板的头端设有至少两个的用于配合主钉的第一钉孔,钢板的尾端设有至少一个的用于配合辅钉的第二钉孔;所述的第一钉孔的孔中心线与钢板的板体构成一定的夹角;至少两个的主钉,主钉为中空圆柱体,前端设有用于固定于股骨头内的松质骨加压螺纹,后端设有可与所述钢板实现锁定的锁定螺纹;至少一个的辅钉,辅钉为锁定螺钉,锁接在所述钢板与股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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