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电视模块软件升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202769.1 | 申请日: | 2007-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31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16 |
发明(设计)人: | 师洛蓓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H04N5/44;G06F9/445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顺德 |
地址: | 621000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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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升级技术,特别涉及所有应用到数字电视一体机中数字电视模块的升级方法。本发明提供一种实现数字电视一体机中数字电视模块升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数字电视模块通过主机完成升级,数字电视模块与主机的通信采用主从方式进行,所述主机为主控方。数字电视一体机的主机和数字电视模块是相对独立的系统,一体机的主机把数字电视模块当成信号源处理,根据协议将数字电视模块升级所需的数据打包,再通过与整机的通信,实现数据的转发,达到升级软件的目的。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数字电视模块通过主机转发升级数据,从而实现数字电视一体机中数字电视模块的升级。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电视 模块 软件 升级 方法 | ||
【主权项】:
1.数字电视模块软件升级方法,其特征在于,数字电视模块通过主机完成升级,数字电视模块与主机的通信采用主从方式进行,所述主机为主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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