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短信新信息的提示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63945.8 | 申请日: | 2007-02-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141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08 |
发明(设计)人: | 李古月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32 | 分类号: | H04Q7/32;H04M1/247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龙洪;霍育栋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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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短信新信息的提示方法,包括:(1)当手机接收到新短信后,提示有新短信;(2)用户选择要查看的短信,如果短信内容长度小于等于列表一行内显示内容的长度,则新短信图标消失。一种短信新信息的提示系统,包括长度判断模块和图标显示模块,其中,长度判断模块,用于在用户接收到新短信并选择要查看短信时,判断短信内容长度是否小于等于列表一行内显示内容的长度;图标显示模块,用于根据短信状态显示图标,即如果用户选择要查看新短信时,且短信内容长度小于等于界面一行内可以显示内容的长度,则更新新短信图标的值。本发明减少用户的操作步骤,使用起来更加友好。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短信 信息 提示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短信新信息的提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当手机接收到新短信后,提示有新短信;(2)用户选择要查看的短信,如果短信内容长度小于等于列表一行内显示内容的长度,则新短信图标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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