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眼镜显示器的影视服务系统以及管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50460.5 | 申请日: | 2007-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3165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13 |
发明(设计)人: | 李葛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葛亮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G06F21/00;G06Q30/00;H04L12/2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200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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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人们以往看电影都习惯上电影院,现在则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呆在家里使用影碟机放映电影或使用电脑从网络上下载电影,而无论是电影院、影碟机还是网络下载都存在着严重又无法遏止的盗版问题。眼镜显示器是一种便携式的显示终端,通常厂家将它与存储播放器配套销售给消费者使用,助长了消费者从网络上免费下载的行为,这样普遍的下载行为无法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法相冲突侵害了制作发行人的利益,还严重打压影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进而阻碍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本发明影视服务系统和管理方法的目的在于为列车或飞机上的乘客提供多样化的影视服务,同时实现对终端服务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防盗工作。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眼镜 显示器 影视 服务 系统 以及 管理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基于眼镜显示器的影视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影视服务系统有眼镜显示器和供电网,影视服务系统中的眼镜显示器工作时通过连接供电网上的电源接口来获得工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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