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头或木制品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25827.1 | 申请日: | 2006-06-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2301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7-16 |
发明(设计)人: | A·霍蒂嫩;P·霍蒂嫩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克诺康普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M1/02 | 分类号: | B27M1/02;B27M1/08;B30B7/02;B30B15/06;F26B9/04;F26B3/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振波 |
地址: | 芬兰阿*** | 国省代码: | 芬兰;F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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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对木头或木制品处理的方法,在该方法中,首先通过加压并进一步通过加热来干燥潮湿木头或木制品(1),从而获得所需干燥度。在第一阶段,对布置在处理件(2)之间的木头或木制品(1)在处理件(2)之间加压,从而除去受处理木头中的液体。在该方法中,在压力、从受处理木材释放入处理室空间中的液态和/或气态物质以及可能还有处理室中的空气循环的联合作用下,无需另外对处理室供应热量,处理室的温度就会从低温(T1)变为高温(T2)。 | ||
搜索关键词: | 木头 木制品 处理 方法 | ||
【主权项】:
1.木头或木制品处理方法,在该方法中,首先通过加压并进一步通过加热来干燥潮湿木头或木制品(1),以便获得所需干燥度,对布置在处理件(2)之间的木头或木制品(1)在处理件(2)之间加压,以便除去受处理木头中的液体,其特征在于,在该方法中,在压力、从受处理木材释放入处理室空间中的液态和/或气态物质以及可能还有处理室中的空气循环的联合作用下,无需另外对处理室供应热量,处理室中的温度就会从低温(T1)变为高温(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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