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诚信汇款储蓄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42632.7 | 申请日: | 2006-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988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发明(设计)人: | (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超 |
主分类号: | G07F19/00 | 分类号: | G07F19/00;G06Q4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64000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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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在金融或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业务机构)现行开展的为方便用户通过汇款实现某种关系目的汇款业务中,汇款仅由收款方自由支取。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汇款仅由收款方单方面自由支取,以保证汇款方和收款方在通过业务机构的汇款业务实现某一特定目的前,都能有效控制该汇款,以限制任何一方自由支取。一项汇款同时由业务机构、汇款方、收款方三方面控制,汇款方或收款方必须按照双方通过业务机构约定的取款方式,在双方通过业务机构约定的取款时间,由业务机构核实后,从业务机构支取。本发明可以有效解决经济活动中的违约和欺诈问题,避免或减轻因此而给活动参与者带来的损失。 | ||
搜索关键词: | 诚信 汇款 储蓄 | ||
【主权项】:
1.一种金融或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业务机构)开展的汇款、储蓄、转帐业务,其特征是:在为客户提供一项汇款(在业务机构滞留时间超过业务机构规定的期限后可以计算利息)、储蓄、转帐业务时,该款项同时由业务机构、与该款有关的双方或多方控制,取款人必须提供双方或多方个人信息资料后,或者按照双方或多方通过业务机构约定的取款方式,取出该款项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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