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以电视为媒体的电子新闻服务系统和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10106712.7 | 申请日: | 2006-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946167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4-11 |
发明(设计)人: | 金容徹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LG同创彩色显示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H04L29/06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志武;王鹏翔 |
地址: | 210038江苏省南***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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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关于以电视为媒体的电子新闻服务系统的。本发明的以电视为媒体的电子新闻服务系统的特征是包含以下部分:包含构成分类别电子新闻数据的电子新闻目录生成手段、根据上述分类别电子新闻购读执行费用处理的费用处理手段、上述电子新闻目录的各分类及/或者事件别生成等级情报并插入到对应分类及/或者事件的开头的等级处理手段的服务器;以网络作为媒体,从上述服务器接收分类别电子新闻数据的数据接收手段;根据上述接收的分类别电子新闻数据的等级情报,执行对相应分类及/或者事件的等级控制的等级控制手段;上述接收的分类别电子新闻数据进行解码并显示的显示装置;为了上述按分类别提供的事件购读选择与显示控制的使用者界面手段。 | ||
搜索关键词: | 视为 媒体 电子 新闻 服务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1、以电视为媒体的电子新闻服务系统,包含以下部分构成:通过网络将数字目录构成的新闻事件分类别区分并传送的服务器装置;接收上述服务器装置传送的新闻事件并进行解码后根据使用者的选择分类别显示的电视接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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