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平面广告动态观看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98352.0 | 申请日: | 2006-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2198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8-22 |
发明(设计)人: | 陈乃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乃鑫 |
主分类号: | G09F19/12 | 分类号: | G09F19/12;G09F19/2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49江苏省南京市栖***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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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新型平面媒体广告方法。根据运动的相对性和似动现象,利用高速运行的列车,辅以照明设备和悬挂装置,将广告画布置在隧道内,解决了平面广告表现手法单一,表现内容少的限制,提高了地铁隧道的利用率,为城市增添了一道新的风景。此方法操作容易,安全有效,使地铁广告在利用性、经济性、观赏性和实用性上有显著的提高。 | ||
搜索关键词: | 平面广告 动态 观看 | ||
【主权项】:
1、一种新型平面广告方式,其特征是:利用高速运行的列车,计算出每幅画合适的宽度,辅以照明设备和悬挂装置,将广告画布置在隧道内。以地铁车速为V米/秒,每幅画的宽度为;W=V÷24=V/24(米),每幅画的高度为:H=(V/24)÷0.618=1.618W(米)〔黄金分割比例〕,并且H≤1.20(米)〔H>1.20(米)将超出人的视野,不能看到完整的画面〕,将1秒钟连续画面画成为N幅静止平面画,设计总时间为t秒,则总的广告画面长度为:L=W×N×t=(V/24)×N×t=NVt/24(米),观看时间:T=L÷V=(NVt/24)÷V=Nt/24(秒)当N=24时,相当于电影的拍摄和放映同步进行,看到正常的画面,此时L=Vt(米),T=t(秒);当N>24时,相当于电影的慢镜头(快拍慢放);当N<24时,相当于电影的快镜头(慢拍快放)。慢镜头和快镜头效果还可以通过改变画的宽度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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