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柱式开采回收煤柱的采煤工艺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84961.0 | 申请日: | 2006-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858401A | 公开(公告)日: | 2006-11-08 |
发明(设计)人: | 段连权 | 申请(专利权)人: | 段连权 |
主分类号: | E21C41/18 | 分类号: | E21C41/18;E21D15/00;E21D15/60;E21D20/00 |
代理公司: | 呼和浩特北方科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何淑珍 |
地址: | 017000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 | 国省代码: | 内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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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柱式开采回收煤柱的采煤工艺。包括有如下步骤:(1)打锚杆;(2)打支柱;(3)落煤;(4)再打锚杆;(5)装煤、运煤;(6)回柱、放顶及破煤柱。优点在于:生产安全;经济合理;煤炭回采率高:煤炭回采率可提高40%左右,采区回采率达75%以上。不低于长壁工作面的回采率;控制自然发火;减少有害气体的灾害;防止大面积冒顶;采用这种采煤工艺能回收残余煤柱,变废为宝,利国利民。 | ||
搜索关键词: | 开采 回收 采煤 工艺 | ||
【主权项】:
1、一种柱式开采回收煤柱的采煤工艺,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如下步骤:(1)、打锚杆;(2)、打支柱;(3)、落煤;(4)、再打锚杆;(5)、装煤、运煤;(6)、回柱、放顶及破煤柱;其中(1)、打锚杆:首先在已开采过的巷道内的顶板上打锚杆;(2)、打支柱:在打完锚杆的巷道中间打支柱;(3)、落煤:将残余煤柱进行落煤;(4)、再打锚杆:将残余煤柱实行落煤之后的新裸露的顶板上再打锚杆;(5)、装煤、运煤;用装载机将落下的煤装上车,运出工作面至地面;(6)、回柱、放顶煤及破煤柱:将已打的支柱进行回收,放顶煤及破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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