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燃气表皮膜组件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49111.7 | 申请日: | 2006-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800791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7-12 |
发明(设计)人: | 徐君;叶善选;陈绍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绍荣 |
主分类号: | G01F15/16 | 分类号: | G01F15/16;G01F15/00;G01F11/00;G01F1/34;F16J15/00 |
代理公司: |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刚 |
地址: | 315606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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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燃气表皮膜组件,其在原有的皮膜、摇臂、旗杆和前、后夹板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即所述的摇臂由相互形成125°~135°夹角的长臂和短臂构成,且长臂端部固定有轴销,而后夹板的中部水平设置有Π型限位槽,在限位槽前、后内侧壁的上下部位处分别对应地设置有水平分布的前、后滑轨,该上下部位处的前、后滑轨之间则形成了上、下滑槽,所述轴销的上、下端部灵活自如地位于上述限位槽的上、下滑槽中而不影响皮膜的正常运动。采用上述结构后,使得本发明的摇臂既可绕旗杆转动,又在滑槽中相对于后夹板水平滑动,还可在皮膜运动方向上进行直线移动,因而可完全克服摇臂的圆弧轨迹与皮膜直线往返运动之间的矛盾,使二者之间互不影响,按各自的轨迹顺利地运动来实现燃气的精确计量。 | ||
搜索关键词: | 燃气 表皮 组件 | ||
【主权项】:
1、一种燃气表皮膜组件,其包括皮膜(1)、摇臂(4)、旗杆(3)和前、后夹板(6、2),其中,前、后夹板分别位于皮膜(1)的皮碗底部前、后面上并与之紧固成一体,而所述的摇臂(4)一端与后夹板(2)相连接,另一端固定在所述的旗杆(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摇臂由相互形成125°~135°夹角(α)的长臂(42)和短臂(41)构成,且所述的长臂(42)端部固定有轴销(5),而所述后夹板(2)的中部水平设置有∏型限位槽(21),在所述限位槽前、后内侧壁的上下部位处分别对应地设置有水平分布的前、后滑轨,该上下部位处的前、后滑轨之间则形成了上、下滑槽(22),所述轴销(5)的上、下端部自如地位于上述限位槽的上、下滑槽(2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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