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脸面拍照装置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580011192.5 申请日: 2005-04-14
公开(公告)号: CN1942136A 公开(公告)日: 2007-04-04
发明(设计)人: 浅井省行;末吉直治 申请(专利权)人: 株式会社茉莉特斯
主分类号: A61B5/107 分类号: A61B5/107;A61B5/00;A61B19/00
代理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何腾云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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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的拍照装置可以从多个方向以相同拍照条件对脸部进行拍照,并且可以以均匀的亮度对整个脸部进行照明,进而能够在此情况下在拍照图像上不产生晕影而获得鲜艳的图像。在正面形成有用于装入作为被摄体的脸部(3)的开口部(6)的框体(2)内配置照明光源(L),在开口部和照明光源(L)之间设有将照明光扩散、对脸部的正面侧进行照明的光扩散板(7),并且,在其背面侧配置照相机(4);设有通过推压到脸部(3)的头顶侧非观察区域而对头部的位置进行限制的可以进行前后上下位置调整的头部支撑部件(9),和使脸部(3)的正面以及左右脸颊部正对照相机(4)地对应拍照方向对颚的位置进行限制的颚载台(10);在照明光源(L)和照相机(4)之间设有遮光体(15)。
搜索关键词: 脸面 拍照 装置
【主权项】:
1.一种脸面拍照装置,所述脸面拍照装置,在正面形成有用于装入作为被摄体的脸部的开口部的框体内配置有对所述脸部照射可见光的照明光源,在开口部和照明光源之间设有将从所述照明光源照射的光扩散、对脸部的正面侧进行照明的光扩散板,并且,在其背面侧配置有穿过光扩散板上形成的透孔对所述脸部进行拍照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设有由头部支撑部件和颚载台把作为被摄体的脸部保持在照相机的对焦点的脸面保持机构;所述头部支撑部件可以进行前后上下位置调整,通过推压到装入所述框体的脸部的头顶侧非观察区域而对头部的位置进行限制;所述颚载台,使脸部的正面以及左右脸颊部正对所述照相机地对应拍照方向对颚的位置进行限制;并且,在所述照明光源和照相机之间设有遮光体,所述遮光体对从照明光源照射的光中未透过所述透孔而入射到照相机的光进行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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