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自动灭火机构的电视机无效
申请号: | 200520026458.0 | 申请日: | 2005-06-30 |
公开(公告)号: | CN2802862Y | 公开(公告)日: | 2006-08-02 |
发明(设计)人: | 严法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三星电子显示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G08B17/00;A62C3/16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英兰 |
地址: | 300385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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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自动灭火机构的电视机,该电视机由内设电路板的机体与机壳后盖扣合构成;其特征在于机壳后盖内设置的防火机构包括探测报警器、微型干粉灭火器及固定板;固定板固定于机壳后盖内,微型干粉灭火器固定设置于固定板上,探测报警器设置于电路板上方,通过控制线与微型干粉灭火器连接。微型干粉灭火器的喷嘴为带有触发开关的喷嘴。如遇突发电视机起火时,探测报警器即刻发出信号报警,并及时打开通过控制线连接的微型干粉灭火器喷嘴,喷射干粉灭火,有效控制火情蔓延,减少经济损失。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性能可靠,有效保障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灭火 机构 电视机 | ||
【主权项】:
1、一种带自动灭火机构的电视机,该电视机由内设电路板的机体与机壳后盖扣合构成;其特征在于机壳后盖内设置的防火机构包括探测报警器、微型干粉灭火器及固定板;固定板固定于机壳后盖内,微型干粉灭火器固定设置于固定板上,探测报警器设置于电路板上方,通过控制线与微型干粉灭火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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