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视频记录设备、便携式通信设备、视频记录系统,以及记录检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116075.7 | 申请日: | 2005-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770853A | 公开(公告)日: | 2006-05-10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能康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主分类号: | H04N5/761 | 分类号: | H04N5/761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丽丽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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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视频记录设备,它包括:接收单元(14),用于接收广播信号;记录单元(18,19),用于记录视频和音频信号;预订管理单元(11),用于根据给定的预订信息对视频和音频信号进行定时记录;通信单元(22,23),用于与外部装置进行通信;以及控制单元(11),用于控制整个操作,以便于在定时记录期间的每个预定时间多次地将视频信号的一部分发送给外部装置作为摘要视频信息,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将表示摘要视频信息是否包括先前已发送的摘要视频的传输模式信息附加给摘要视频信息并对其进行发送,并且便携式通信设备根据传输模式信息覆写或连接摘要视频并存储它们。 | ||
搜索关键词: | 视频 记录 设备 便携式 通信 系统 以及 检查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视频记录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单元(14),用于接收和解码广播信号并输出视频和音频信号;记录单元(18,19),用于将该视频和音频信号记录在存储区中;预订管理单元(11),用于根据给定的预订信息通过使用接收单元和记录单元对视频和音频信号进行定时记录;通信单元(22,23),用于与外部装置进行通信;以及控制单元(11),用于控制整个操作,以便于通过通信单元在定时记录期间的每个预定时间多次地将视频信号的一部分发送给外部装置作为摘要视频信息,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将表示摘要视频信息是否包括先前已发送的摘要视频的传输模式信息附加给摘要视频信息并对其进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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