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稻田复配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50756.8 | 申请日: | 2005-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887084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1-03 |
发明(设计)人: | 吴元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乐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72 | 分类号: | A01N43/72 |
代理公司: |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戴晓翔 |
地址: | 325608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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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水稻田复配除草剂。水稻田稗草、千金子等恶性杂草已对现有的大多数除草剂产生抗性,现有的除草剂尤其对5.5叶龄以上稗草、千金子防效甚微。本发明的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为10~50%的二氯喹啉酸和1~20%恶唑禾草灵。二氯喹啉酸和恶唑禾草灵二者复配具有协同增效作用和扩大杀草谱,能行之有效地防除5.5叶龄以上的稗草、千金子;毒性低,成本低,对作物安全。 | ||
搜索关键词: | 水稻田 除草剂 | ||
【主权项】:
1、水稻田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含有有效成分为10~50%的二氯喹啉酸和1~20%恶唑禾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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