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数字录像机的画中画功能体现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29369.6 | 申请日: | 2005-09-02 |
公开(公告)号: | CN1925580A | 公开(公告)日: | 2007-03-07 |
发明(设计)人: | 金泰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45 | 分类号: | H04N5/45;H04N5/93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月珍 |
地址: | 201206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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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是有关数字录像机(DVR)的画中画(PIP)功能体现方法,由如下几个步骤组成:即,第一步骤:通过用户选择PIP功能;第二步骤:通过用户,从录制到外部输入数据和硬盘内的数据中,选择希望播放的节目;第三步骤:以PIP的形式同时显示用户选定的选择节目。通过本发明中DVR的PIP功能体现方法,可同时以PIP的形式,处理输入到具备保存装置的DVR中的外部输入信号和录制到硬盘中的信号。 | ||
搜索关键词: | 数字 录像机 画中画 功能 体现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数字录像机的画中画功能体现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如下几个步骤组成:第一步骤、通过用户,选择PIP功能;第二步骤、通过用户,从录制到外部输入数据和硬盘内的数据中,选择希望播放的节目;第三步骤、以PIP的形式同时显示用户选定的选择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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