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防眩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510024284.9 | 申请日: | 2005-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6644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5-09-07 |
发明(设计)人: | 沈明泉;沈吉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 |
主分类号: | F21V9/14 | 分类号: | F21V9/14;B60J3/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交达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毛翠莹 |
地址: | 200240***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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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车辆防眩装置,包括车辆防眩前照灯和驾驶员配备的防眩偏振片,前照灯上部分覆盖偏振片,使光束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一致的偏振方向,并使偏振方向与水平面成45度角。该特定区域定义为国标GB459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规定的HV点的左上侧部分区域,即在平直道路上能照射到对面车辆驾驶员眼部的区域。驾驶员配备的防眩偏振片为偏振方向与水平面成45度的防眩眼镜或前挡风玻璃左内侧局部区域加装的偏振片。本发明配备的防眩偏振片与本车防眩前照灯发出光束的偏振方向一致,而和对面车辆前照灯照射过来的偏振光线相垂直,行车不受影响,但可降低交会车时强光对驾驶员造成的眩目,保证夜间行车安全,同时满足国标对前照灯配光要求。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装置 | ||
【主权项】:
1、一种车辆防眩前照灯,其特征在于在普通车辆前照灯(4)上安装前照灯偏振片(3)局部覆盖前照灯的有效发光面积,使车辆前照灯发出的光束在特定区域内具有一致的偏振方向,并使该偏振光的方向和水平面成45度的角度;所述特定区域定义为:车辆纵向中心平面在配光屏幕上的投影线和车辆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水平线的相交点HV点的左上侧部分区域,即能照射到相向行驶车辆驾驶员眼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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