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住宅的排烟道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420059498.0 | 申请日: | 2004-05-17 |
公开(公告)号: | CN2711556Y | 公开(公告)日: | 2005-07-20 |
发明(设计)人: | 佟连青 | 申请(专利权)人: | 佟连青 |
主分类号: | F23J11/02 | 分类号: | F23J1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海智圣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曾永珠 |
地址: | 101205北京市平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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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住宅的排烟道系统,包括与各楼层排烟口相通的主排烟道,主排烟道与各楼层的排烟口相对应处各设有一引射抽力器,在其两侧各装有一相背而设的圆弧形导流板,两导流板与引射抽力器之间的峡缝随其所在的楼层的增高而加大;在底层和顶层的主排烟道中不设导流板;引射抽力器是一锥形或流线形空心体,具有封闭底部和上部开口;在引射抽力器与排气口之间设有连接管,它由引射抽力器的侧壁向下倾斜地或水平地与排烟口相连接。 | ||
搜索关键词: | 住宅 烟道 系统 | ||
【主权项】:
1,一种住宅的排烟道系统,包括与各楼层排烟口相通的主排烟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排烟道(2、3、4、5)与各楼层的排烟口(9)相对应处各设有一引射抽力器(7),在其两侧装有两个对称的圆弧形的导流板(8),两导流板(8)的圆弧形面相背而设;两导流板(8)之间的距离随其所在的楼层的增高而加大;在底层和顶层的主排烟道(1、6)中只设置引射抽力器(7)而不设置导流板(8);引射抽力器(7)是一锥形空心体,具有封闭底部和上部开口,在引射抽力器(7)与排烟口(9)之间设有连接管(7A),它由引射抽力器(7)的侧壁向下倾斜地或水平地与排烟口(9)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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