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次性电池无效
申请号: | 03112803.3 | 申请日: | 2003-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521874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8-18 |
发明(设计)人: | 陈来茂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4/06 | 分类号: | H01M4/06;H01M4/36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翁素华 |
地址: | 353000***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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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一次性电池,其选用活性物质羟基氧化镍作为正极。正极可以全部采用羟基氧化镍,也可以采用电解二氧化锰与羟基氧化镍掺杂的形式。羟基氧化镍中Co含量可以在0-4%之间,最好是在2-3%之间变化。这样,本发明因为将新型活性物质羟基氧化镍应用于一次性电池的正极,配合高导电率的电解液,防贯穿性能好的隔膜纸以及负极,即推出的一种专用于重负荷放电数码相机的干电池。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电池 | ||
【主权项】:
1、一次性电池,其特征在于:选用活性物质羟基氧化镍作为正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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