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使用电子合同的共享处理过程中强制授权的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02805053.3 | 申请日: | 2002-01-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5279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4-09-08 |
| 发明(设计)人: | N·M·史密斯;C·M·埃利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特尔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1/00 | 分类号: | G06F1/0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吴立明;王勇 |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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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在至少两个当事方之间的共享处理过程中强制授权是通过标识消息的发送者,该发送者请求作为该共享处理过程的一部分的动作,确定该发送者的当事方,把该发送者的当事方和由电子合同所定义的且在该发送者的当事方和接收者的当事方之间的商务关系相关联(而不依赖信任的第三方来提供公共根密钥分级结构),标识对应于该共享处理过程的电子合同的条款,以及验证该请求动作对应于该条款并且由该发送者允许用于该共享的处理过程来完成。该电子合同包含第一部分,用于指定除了该至少两个当事方以外的至少一个当事方,该至少一个当事方表示对应于加密密钥域的命名空间;第二部分,用于把在该电子合同下有责任的至少两个当事方和用于该至少两个当事方中的每一个的、来自该域的加密密钥对中的一个公用密钥相关联(而不依赖于信任的第三方来提供公共根密钥分级结构);第三部分,用于提供角色名称和该共享处理过程的子过程的映射中的至少一个;以及第四部分,用于允许该至少两个当事方中的每一个使用该至少两个当事方中的每一个的加密密钥对中的私有密钥来数字地签订该电子合同的至少一部分。 |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电子 合同 共享 处理 过程 强制 授权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在至少两个当事方之间的共享处理过程中强制授权的方法,包含:标识消息的发送者,该消息请求作为该共享处理过程的一部分的动作;确定该发送者的当事方;把该发送者的当事方和由电子合同所定义的且在该发送者的当事方和接收者的当事方之间的商务关系相关联,而不依赖信任的第三方来提供公共根密钥分级结构;标识对应于该共享处理过程的电子合同的条款;以及验证该请求动作对应于该条款并且由该发送者允许用于该共享的处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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