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股骨颈骨折内固定针无效
申请号: | 01256013.8 | 申请日: | 2001-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503853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07 |
发明(设计)人: | 马若凡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若凡 |
主分类号: | A61B17/68 | 分类号: | A61B17/68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孟斌 |
地址: | 510120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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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股骨颈骨折复位固定的内固定针。它由尖针套入针管组成,针管的顶部开有钩孔,尖针顶端为唇钩,后者可通过前者向外伸出,钩孔有两个,对称开设在针管顶端两侧对应位置,尖针顶端呈“V”型的两个唇钩可分别从两侧钩孔向外伸出。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合理、操作简便、创伤小,内锁稳定性好并能有效防止股骨颈骨折端过度压缩。 | ||
搜索关键词: | 股骨颈 骨折 固定 | ||
【主权项】:
1.一种股骨颈骨折内固定针,由尖针(1)套入针管(2)组成,针管的顶部开有钩孔(3),尖针顶端为唇钩(4),后者可通过前者向外伸出,其特征在于钩孔(3)有两个,对称开设在针管顶端两侧对应位置,尖针顶端呈“V”型的两个唇钩(4)可分别从两侧钩孔向外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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