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吊桩健身器无效
申请号: | 01236718.4 | 申请日: | 2001-04-27 |
公开(公告)号: | CN2474170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30 |
发明(设计)人: | 朱瑜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英派斯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7/00 | 分类号: | A63B7/00 |
代理公司: | 青岛化工学院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宫乃斌 |
地址: | 266109***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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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吊桩健身器,属于健身器材。它由立柱、前后横架、左右上支撑、下支撑、前后钢索、串连钢索和梅花桩组成。梅花桩由桩体、梅花盘、前后固定钩和下固定钩构成。梅花桩和前后钢索各有6~12个时效果最好。健身时梅花桩处于游动状态,健身者的灵活性、体力和耐力、速度都得到锻炼。它变静态为动态,富有刺激性和趣味性,健身强度大。可广泛应用于学校、机关、部队、居民小区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中。 | ||
搜索关键词: | 健身器 | ||
【主权项】:
1、一种吊桩健身器,它由支架以及安装在支架上的运动机构所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支架由4根立柱、固连在立柱上端的前后两根横架、固连在立柱上端的左右两根上支撑和固连在立柱下部的左右两根下支撑构成,运动机构由一端相对应固连在前后横架上的前后钢索、借前后固定钩固定在相对应的前后钢索另一端的梅花桩、借下固定钩将梅花桩串接固连并且其两端分别固定在两根下支撑中间的串连钢索所构成,梅花桩由圆柱状桩体、固连在桩体上的梅花盘、固定在桩体上的前后固定钩和下固定钩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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