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处理染料废水的絮凝剂无效
申请号: | 01129968.1 | 申请日: | 2001-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62346C | 公开(公告)日: | 2004-08-18 |
发明(设计)人: | 张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明 |
主分类号: | C02F1/54 | 分类号: | C02F1/54;B01D21/01;//C02F101∶30 |
代理公司: | 汕头市高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丁楚浩;唐瑞玉 |
地址: | 515700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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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处理染料废水中残存染料的絮凝剂。它解决了现有脱色絮凝剂对含染料废水处理后,其滤液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直接排放标准及絮凝剂投放量大等存在的问题。本发明的絮凝剂是按双氰胺1份、甲醛1份和明矾1-5份混合均匀后加热,使混合体系的温度升至95-100℃,保温后停止加热,然后烘干、研磨、过筛。本发明的絮凝剂,对脱除染料废水中的颜色,效果极佳,经过该絮凝剂处理过的染料废水,其滤液色度可降至40-100倍,达到直接排放的标准。本发明的絮凝剂价格便宜,投放量少。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处理 染料 废水 絮凝 | ||
【主权项】:
1、一种处理染料废水的絮凝剂,其组分和配比为:按重量计,双氰胺1份,浓度为36%的甲醛水溶液1份和明矾1-5份;并由下述方法制得:(1)将上述双氰胺、甲醛和明矾混合均匀,加热,使混合体系的 温度升至95-100℃,保温1-2小时,停止加热;(2)取出产品,在40-50℃下烘干或在太阳下晒干;(3)将产品研磨成粉,用200-300目的筛子过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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