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城市生活垃圾气化炉无效
申请号: | 00241302.7 | 申请日: | 2000-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2425277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3-28 |
发明(设计)人: | 郭炜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炜明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 |
代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来光业 |
地址: | 53000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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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将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气化处理产生燃气供工业和民用的气化炉,它由进料斗、低温干燥室、旋转干燥室、气化室、燃气出口管、底火室、炉底等部件构成,旋转干燥室设在低温干燥室和气化室之间,气化室和底火室分别设有搅渣孔,回流燃油管和回流燃气管,这种炉子燃烧效率高,不易熄火,入炉前垃圾基本不用分选,处理垃圾速度快,适应性广。 | ||
搜索关键词: | 城市生活 垃圾 气化 | ||
【主权项】:
1.一种城市生活垃圾气化炉,包括进料口、燃烧室、气化室、气体出口管、引风机,其特征在于进料斗(1)设在炉子顶部,进料斗设有水封盖和装有密封拖拉门(2)、进料口(1)的下面为低温干燥室(5),低温干燥室(5)上部有防爆孔(3)和气体出口管(4)、低温干燥室(5)下部是旋转干燥室(7)、它通过带油封的轴承座(18)安放在气化室(9)的圆周壁上方,上端也通过油封与低温干燥室(5)连接,气化室(9)设有搅渣孔(11)和回流油管(10),气化室(9)下方为底火室(12),底火室(12)有燃气回流管13,下部有出渣耙(15)和悬架炉栅16,炉底有水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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