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卡通人物玩具车无效
申请号: | 00228075.2 | 申请日: | 2000-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2423938Y | 公开(公告)日: | 2001-03-21 |
发明(设计)人: | 汤松广 | 申请(专利权)人: | 汤松广 |
主分类号: | A63H17/25 | 分类号: | A63H17/25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高占元 |
地址: | 51174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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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卡通人物玩具车,涉及一种模仿人物五官动作的玩具汽车。其技术方案为前轮轴与偏心凸轮同轴,偏心凸轮设在移动架的凹槽内,舌头与移动架为一体,与眼睛为一体的导柱卡设在移动架上的弧形槽内。本实用新型由于在车体运动中,左右眼睛会跟着左右前轮的前后运动不停地摆动,且舌头也会跟着左右前轮的运动不停地伸缩,使得整部玩具车更显得活灵活现,极其生动,富有吸引力和乐趣,深得儿童的喜爱。 | ||
搜索关键词: | 卡通人物 玩具车 | ||
【主权项】:
1、卡通人物玩具车,包括车身(1)、车门(2)、挡风玻璃(3)、前轮(4)、后轮(5)、车底(6)、前防撞栏(7)、后防撞栏(8)、警灯(9)、警帽(10)、左眼(11-A)、右眼(11-B)、舌头(12)、前轮轴(13)、偏心凸轮(14),车身(1)与车底(6)连为一整体,车门(2)及挡风玻璃(3)固装在车身(1)上,其特征在于:前轮轴(13)与偏心凸轮(14)同轴,偏心凸轮(14)设在移动架(20)的凹槽内,舌头(12)与移动架(20)为一体,与左眼(11-A)、右眼(11-B)为一体的导柱(11-A1)、(11-B1)卡设在移动架(20)上的弧形槽(15)、(16)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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