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与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 协同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就加强列入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合作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近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就加强列入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合作作出明确规定。

备忘录对协作内容、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进行了明确。按照“ 依法依规、应列尽列”的原则,纳入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范围的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罪等和拒不履行司法机关作出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违法行为人。各级人民法院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依法由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公示。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实时交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向各有关部门推送,以进行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收到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后,按程序作出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审批,对拟流入名单的,启动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并按规定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审批。

备忘录规定,对当事人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应与刑事处罚(包括附加刑)期限相协调, 不得低于三年公示期,期间不予信用修复。对符合移出条件的当事人,由列入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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