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安溪松林头生态茶叶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22〕593号)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延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知发〔2022〕22号),我省生产“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6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向安溪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安溪松林头生态茶叶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22〕593号)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延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知发〔2022〕22号),我省生产“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61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向安溪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产地局初步审核,并经我局审查认定,安溪松林头生态茶叶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符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求,现予核准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安溪铁观音”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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