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出台《关于建立张家港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深化部门间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合作,提升工作协调力度,提高办案质效,近日,张家港市出台《关于建立张家港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深化部门间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合作,提升工作协调力度,提高办案质效,近日,张家港市出台《关于建立张家港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海关等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联动协作机制,有效发挥行政与司法双轨保护优势,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大保护格局。明确了成员单位六大职责任务,包括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普法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进行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同堂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共享相关信息;分析研究执法办案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标准;建立重特大案件联合执法、协作处置机制;推动开展涉知识产权企业合规、行刑衔接等工作。

《意见》强调,各成员单位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细化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统一立案标准,分析和研究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案件中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司法鉴定、损失评估、专家意见的认定和处置、量刑幅度等问题,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意见》的出台,是张家港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积极探索建设具有张家港特色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张家港市将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自主、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共治机制,积极发挥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对企业创新创造、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护航”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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