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发挥鉴定在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有关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你们做好贯彻落实。

(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级人民法院、(分)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省农垦中级法院:

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充分发挥鉴定在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鉴定工作中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有关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你们做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知识产权鉴定意见法律效力。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作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的鉴别和判断,主要用于协助解决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其作为一种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程序合法,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推进知识产权鉴定业务有序开展。积极宣传推广《专利鉴定规范》《商标鉴定规范》《商业秘密鉴定规范》等相关标准,支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鉴定业务,推动已纳入国家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的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鉴定业务。

三、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培育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制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培育计划,指导相关机构严格对照《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并予以公开,供全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仲裁调解组织等选择使用。加强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符合条件的积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纳入全国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

四、提升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综合能力。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推动组织开展鉴定人员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提高鉴定人员业务水平。鼓励各领域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和有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参与知识产权鉴定工作。鼓励开展新兴领域涉及的知识产权鉴定问题研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知识产权鉴定能力的提升。

五、强化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管理。结合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发展实际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自律管理,建立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制度,完善行业激励惩戒机制。指导行业自律组织认真落实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管理评价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制度,开展知识产权鉴定行业评价。探索将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行业评价与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信用监管。

六、密切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沟通协作。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相关问题。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鉴定纳入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内容,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互认共享机制。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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