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北镇葡萄等 3 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537 号)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北镇葡萄、大圩葡萄、中江柚产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北镇葡萄、大圩葡萄、中江柚等3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北镇葡萄等 3 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 537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三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北镇葡萄、大圩葡萄、中江柚产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辽宁省、安徽省、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北镇葡萄、大圩葡萄、中江柚等3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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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 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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