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黄骅梭子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39号)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黄骅梭子蟹、柞水(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两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批准对黄骅梭子蟹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39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黄骅梭子蟹、柞水(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经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经审查合格,批准上述两个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 黄骅梭子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柞水(黑)木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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