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政府政策

钻瓜导读: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来源:天津滨海高新区)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申报单位须在“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tgov.cn/)”,完成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2022年月度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按照新区工信局要求各开发区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四)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二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我局将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

(五)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 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报送流程

(一)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联系电话:010-88686171.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5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书胶装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申报材料最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hangys@tht.gov.cn,送至高新区经发局(天津滨海新区日新道188号高新区管委会1号楼5层),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联系人:张云珊;联系电话:84806311;电子邮箱:zhangys@tht.gov.cn)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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