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或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眼损伤药物的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910271900.2 | 申请日: | 2019-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256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9 |
发明(设计)人: | 汪豪;程雪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诚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7048 | 分类号: | A61K31/7048;A61P27/02;A23L33/105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11569 | 代理人: | 马小星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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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或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眼损伤药物的应用,属于药物技术领域。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和/或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治疗蓝光导致眼损伤的药物中的应用。本发明通过蓝光诱导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损伤的体外药效筛选模型实验,证实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和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具有保护蓝光导致网膜色素上皮细胞免受损伤的功效,因此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和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还可被应用于护眼保健品或食品中。 | ||
搜索关键词: | 木犀草素 葡萄糖醛酸 葡萄糖苷 眼损伤 蓝光 制备 应用 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损伤 网膜色素上皮细胞 筛选模型实验 药物技术领域 体外药效 护眼 保健品 损伤 诱导 治疗 | ||
【主权项】:
1.如式I所示的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和/或如式Ⅱ所示的木犀草素‑7‑O‑葡萄糖醛酸苷在制备预防或治疗眼损伤药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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