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有效
申请号: | 201820716151.0 | 申请日: | 2018-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8698956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5 |
发明(设计)人: | 刘海军;顾永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班玛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6/00 | 分类号: | B62J6/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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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所述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包括车架本体,所述车架本体包括底座和设于所述底座上的座椅部,所述座椅部包括两相对设置的扶手;转向灯,所述转向灯安装于所述扶手的外侧;刹车灯,所述刹车灯安装于所述底座的后侧。本实用新型中提高了电动四轮车使用的安全性。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四轮车 底座 本实用新型 车架本体 刹车灯 转向灯 扶手 座椅 相对设置 | ||
【主权项】:
1.一种具有示意系统的电动四轮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架本体,所述车架本体包括底座和设于所述底座上的座椅部,所述座椅部包括两相对设置的扶手;转向灯,所述转向灯安装于所述扶手的外侧;刹车灯,所述刹车灯安装于所述底座的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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