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有效
申请号: | 201730223790.4 | 申请日: | 2017-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304493947S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6 |
发明(设计)人: | 崔亚东;郭伟清;黄祥青;曹红星;徐世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主分类号: | 14-02 | 分类号: | 14-02;14-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精金石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70 | 代理人: | 刘晔 |
地址: | 20002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暂无信息 | 说明书: | 暂无信息 |
摘要: |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于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本产品为电脑,其用途是运行程序。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屏幕中显示的图形用户界面的界面内容。电脑为现有技术。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界面变化状态图4。5.省略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仰视图、俯视图。6.界面用途本界面是法院办案人员对采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利用联机数据库进行智能辅助办案、确定审查结果的操作界面。主视图为办案人员登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界面,界面变化状态图为办案人员通过点击图形界面上的按钮、下拉菜单进行操作的界面图。7.本图形用户界面人机交互的方式和界面动态变化状态主视图显示的界面是办案人员登录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界面;界面变化状态图1 显示的界面是登录后的界面,显示案件列表,可根据案件编号、嫌疑人姓名、案件状态、受理时间等进行相关案件的查找,并可通过点击案件信息右侧的“查看”、“审查”按钮进行操作,当案件状态处于当前承办人办理时,操作按钮为“审查”,当案件状态处于非当前承办人办理时,操作按钮为“查看”;界面变化状态图2 是点击“审查”按钮后所办理案件的全部证据分类显示的界面,系统自动将证据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后供办案人员审查;界面变化状态图3 是为办案人员提供的知识索引界面,供办案人员方便查询证据标准、法律法规、案例库、裁判文书;界面变化状态图4 是证据链构建指引的界面图,通过将录入并经过审查的证据信息汇总至该界面来方便办案人员进行证据链审查;界面变化状态图5 是联网数据库根据案件情况对办案人员提供相关案例的推送,供办案人员审查案件及量刑建议参考;界面变化状态图6 是办案人员点击“退回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的界面,可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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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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