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器及其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54986.7 | 申请日: | 2017-02-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762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4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市派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66 | 代理人: | 朱振德,张荣 |
地址: | 21302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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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雾化器,包括烟嘴、上盖、雾化器主体及底座,上盖与底座分别设于雾化器主体的顶端与底端,烟嘴的底部收容于上盖内,雾化器主体包括导烟管、玻璃管、雾化壳及雾化头,玻璃管内形成有储油腔,储油腔用于存储外部注入的烟油,雾化壳收容于玻璃管的储油腔内,雾化头收容于雾化壳内,导烟管的底部收容于雾化壳内,导烟管的顶部收容于上盖内并与烟嘴连通,导烟管的底端设有倒喇叭状的通气管。本实用新型的雾化器通过在导烟管的底端加装倒喇叭状的通气管,倒喇叭的通气管会形成干扰飞溅积液随着气流沿着通气管的内壁上升的阻力,防止飞溅的积液吸入用户口中。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电子烟。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器 及其 电子 | ||
【主权项】:
一种雾化器,包括烟嘴(1)、上盖(2)、雾化器主体及底座(3),所述上盖(2)与所述底座(3)分别设于所述雾化器主体的顶端与底端,所述烟嘴(1)的底部收容于所述上盖(2)内,所述雾化器主体包括导烟管(4)、玻璃管(5)、雾化壳(6)及雾化头(7),所述玻璃管(5)内形成有储油腔(52),所述储油腔(52)用于存储外部注入的烟油,所述雾化壳(6)收容于所述玻璃管(5)的储油腔(52)内,所述雾化头(7)收容于雾化壳(6)内,所述导烟管(4)的底部收容于所述雾化壳(6)内,所述导烟管(4)的顶部收容于所述上盖(2)内并与所述烟嘴(1)连通,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烟管(4)的底端设有倒喇叭状的通气管(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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