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鸡毒支原体疫苗效力测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0516106.0 | 申请日: | 2017-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9053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10 |
发明(设计)人: | 张德宝;郑朝朝;柳珊;郁宏伟;朱秀同;刘涛;高晓磊;张新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33/569 | 分类号: | G01N33/569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5 | 代理人: | 赵倩 |
地址: | 071001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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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鸡毒支原体疫苗效力测定方法,属于生物技术领域,本发明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免疫动物;(2)血清采集、稀释;(3)支原体‑血清结合、培养;(4)结果判定。本发明使用血清学方法替代动物试验,操作简单,技术要求低,重复性强,特异性好,该方法的建立避免了免疫攻毒保护法结果判定的主观性,避免散毒,适用于普遍推广。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支原体 疫苗 效力 测定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鸡毒支原体疫苗效力测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1)免疫动物选用SPF鸡作为实验动物,用所述鸡毒支原体疫苗对实验动物进行免疫;(2)血清采集、稀释免疫程序结束后,无菌采集动物血清,灭活,对血清做倍比稀释,得到不同稀释度的血清,作为待检样品;(3)支原体‑血清结合、培养取待检样品与鸡毒支原体检测用抗原等体积混合,每个样品设置复孔,同时设阴、阳性对照,将培养板密闭,恒温培养,定期观察;(4)结果判定试验成立条件:阳性对照孔均变为黄色,阴性对照孔均不变色,判定时间:当阳性对照孔全部变为黄色时进行结果判定,判定标准:将不变色孔的待检样品最高稀释倍数判定为所述待检样品的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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