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储能系统提供备用发电的经济补贴标准的确定方法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610174129.3 申请日: 2016-03-24
公开(公告)号: CN105868894A 公开(公告)日: 2016-08-17
发明(设计)人: 杨波;陈铭;叶季蕾;汤铮;薛金花;崔国华;陶琼;王璟;王德顺;邱巍;刘皓明;顾江;陆丹;李立;姬联涛;董震威;俞斌 申请(专利权)人: 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
主分类号: G06Q10/06 分类号: G06Q10/06;G06Q50/06
代理公司: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104 代理人: 殷红梅;张涛
地址: 214061 江*** 国省代码: 江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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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明涉及一种储能系统提供备用发电的经济补贴标准的确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计算配电网中供电公司调度储能提供备用时获取的年效益;确定供电公司支付给储能系统的费用;计算储能系统的年支出与年收入;确定政府给予储能系统的经济补贴标准。该方法旨在设计政府给予储能系统的经济补贴机制,以保证在现有储能技术发展水平下,储能系统能够获利运行,提高储能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激励独立投资者投资储能建设。
搜索关键词: 系统 提供 备用 发电 经济 补贴 标准 确定 方法
【主权项】:
一种储能系统提供备用发电的经济补贴标准的确定方法,其特征是,所述确定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步骤A、在配电网备用需求得到满足时,确定供电公司获取的年效益;步骤B、确定供电公司支付给储能系统的调度费用;步骤C、确定储能系统的年支出与年收入;步骤D、确定给予储能系统的经济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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