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备距离提示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208791.7 | 申请日: | 2015-04-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9618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发明(设计)人: | 俞春俊;周显臻;严锡蕾;高岩;李平凡;周波波;高英杰;方佳音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 |
代理公司: | 无锡市大为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2104 | 代理人: | 曹祖良 |
地址: | 21415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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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备距离提示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示装置,包括:前端预警设备,用于布设在警戒区的前端警戒线上;后端报警设备,用于布设在警戒区内事故现场区域;前端预警设备和后端报警设备上均装有卫星定位模块,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交互各自的卫星定位数据;前端预警设备和后端报警设备两者中至少一个设备能够根据两者的卫星定位数据计算出前端预警设备和后端报警设备之间的距离参数,并通过该设备上的距离提示模块做相应的距离提示。本装置能够快速方便的测量交通事故现场设置的前端警戒线至后端工作人员的距离,即时提示在路面的工作人员设置的警戒区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减少因警戒区设置距离不足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 | ||
搜索关键词: | 具备 距离 提示 道路交通 事故现场 警示 装置 | ||
【主权项】:
一种具备距离提示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前端预警设备,用于布设在警戒区的前端警戒线上;后端报警设备,用于布设在警戒区内的后端事故现场区域;前端预警设备和后端报警设备上均装有卫星定位模块,并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交互各自的卫星定位数据;前端预警设备和后端报警设备两者中至少一个设备能够根据两者的卫星定位数据计算出前端预警设备和后端报警设备之间的距离参数,并通过该设备上的距离提示模块做相应的距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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