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木薯田除草剂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310341020.0 | 申请日: | 2013-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927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20 |
发明(设计)人: | 郭成林;覃建林;马跃峰;马永林;覃柳燕;杜晓莉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P13/00;A01N33/22;A01N37/26;A01N37/2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彭晓玲 |
地址: | 530007 广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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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木薯田除草剂组合物,该除草剂组合物是由氯吡嘧磺隆、乙氧氟草醚和酰胺类除草剂为活性成分的三元除草剂组合物,按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分:1%~9%的氯吡嘧磺隆、2%~16%的乙氧氟草醚、24%~75%的酰胺类除草剂、7%~42%的溶剂、7%~27%的助剂。酰胺类除草剂为丁草胺、异丙草胺、精异丙甲草胺中的一种。本发明的除草剂组合物增效明显,杀草谱广,对阔叶杂草、禾本科杂草以及莎草科杂草均有显著的土壤封闭效果,特别是对香附子土壤封闭效果显著,对木薯药害低,低毒,低残留,一次用药可控制木薯整个生育期杂草危害。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木薯 除草剂 组合 | ||
【主权项】:
一种木薯田除草剂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比包括以下组分:1%~9%的氯吡嘧磺隆、2%~16%的乙氧氟草醚、24%~75%的酰胺类除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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