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火力发电厂副产铁的生产工艺及其还原窑有效
申请号: | 200910014748.6 | 申请日: | 2009-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10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7 |
发明(设计)人: | 姚朝胜;钱纲;魏新民;黄东生;于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B11/06 | 分类号: | C21B11/06;C21B13/08;C10J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101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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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火力发电厂副产铁的生产工艺及其还原窑,包括生产工艺和还原窑两部分内容。本发明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燃料煤在燃烧过程中容易获得高还原能力的那一区间的功能浪费问题。该工艺的特征在于:首先将燃煤转化成煤气;再使上述煤气通过还原窑并还原原料矿;还原过程中所消耗的煤气的有效成分最多为煤气有效成分的总量的35%。所述的用以实现火力发电厂副产铁的生产工艺的还原窑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回转窑。本发明主要用于以副产品的形式获得成本较低的铁产品,并避免焦煤资源的消耗,特别适用于新建火电厂及现有电厂的技术改造。 | ||
搜索关键词: | 火力发电厂 副产铁 生产工艺 及其 还原 | ||
【主权项】:
一种火力发电厂副产铁的生产工艺,包括火力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等,其特征在于:1.1将燃煤转化成煤气,煤气的温度≥600℃,煤气中的水分、二氧化碳的总浓度低于还原二价铁的控制浓度的上限,1.2使上述煤气通过还原窑,且原料矿的还原步骤主要是在还原窑内进行,1.3还原过程中所消耗的煤气的有效成分最多为煤气有效成分的总量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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