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示系统及提示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10301474.4 | 申请日: | 2008-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687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11 |
发明(设计)人: | 卢俊男;林炳旭 | 申请(专利权)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00 | 分类号: | G06F1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109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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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种物品的有效日期的提示系统,其包括:一个图片获取单元、一个设定单元、一个存储单元、一个日期获取单元及一个比对单元。图片获取单元用于获取一个物品的图片。设定单元用于设定物品的有效日期、提示日期并与该物品相关联。存储单元用于存储所述图片及其有效日期。日期获取单元用于获取当前日期及所述提示日期。比对单元用于比对当前日期与提示日期是否相同以确定是否显示存储单元内存储的图片及其有效日期。若提示系统的当前日期与提示日期相同,则显示图片及其有效日期。提示系统通过设定提示日期以便及时对物品的有效日期进行自动提示,从而避免消费者使用过期物品造成危害。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提示方法。 | ||
搜索关键词: | 提示 系统 方法 | ||
【主权项】:
1.一种物品的有效日期的提示系统,其包括:一个图片获取单元,其用于获取一个物品的图片;一个设定单元,其用于设定有效日期、提示日期并与该物品相关联;一个存储单元,其用于存储所述图片及其有效日期;一个日期获取单元,其用于获取当前日期及所述提示日期;一个比对单元,其用于比对所述当前日期与所述提示日期是否相同以确定是否显示所述存储单元内存储的图片及其有效日期,若所述提示系统的当前日期与所述提示日期相同,则显示所述图片及其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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