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核岛厂房安全防火分区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810180998.2 | 申请日: | 2008-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281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发明(设计)人: | 信天民;谭广萍;刘文华;王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2C3/00 | 分类号: | A62C3/00 |
代理公司: | 核工业专利中心 11007 | 代理人: | 高尚梅 |
地址: | 10084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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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核岛厂房安全防火分区方法。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划分安全防火分区;(2)确定各个安全防火分区的类型;(3)确定各个安全防火分区的耐火极限;(4)在各安全防火分区边界处设置防火边界设备。本发明方法能够对核岛厂房安全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防火分区,能够有效地隔离执行同一安全功能的不同安全系列的设备和部件,避免同一场火灾造成执行某个安全功能的不同系列设备产生共模失效。 | ||
搜索关键词: | 厂房 安全 防火 分区 方法 | ||
【主权项】:
一种核岛厂房安全防火分区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1)划分安全防火分区:首先了解核岛厂房的土建结构、房间布局、安全系统设置,再依据隔离不同安全系列的原则,尽可能将核岛厂房内执行同一安全功能的不同系列的设备划分到不同的安全防火分区;(2)确定各个安全防火分区的类型:如果该安全防火分区内的可燃物含量满足扩散性火灾的要求,同时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又位于其中,并且该安全防火分区边界的结构全部是实体隔墙,则认为该安全防火分区的性质是安全防火区(SFS);如果该安全防火分区内的可燃物含量满足扩散性火灾或者局部性火灾的要求,同时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又位于其中,但是该安全防火分区边界的结构存在假想墙体或开口墙体,无法进行实体隔离,则认为该安全防火分区的性质是安全防火小区(ZFS);如果该安全防火分区的主要功能是为保证疏散人员、消防人员及应急人员的通行安全,在尽可能不设置可燃物并在有条件时保证良好通风或在无条件时隔断通风的情况下,则认为该安全防火分区的性质是人员疏散通道防火小区(ZFA);如果该安全防火分区内的可燃物含量不满足扩散性火灾和局部性火灾的要求,同时该安全防火分区内未设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又与保障人员人身安全无关,则认为该安全防火分区的性质是非安全防火小区(ZNS);上述扩散性火灾为:在一个安全防火分区内,如果火灾发生在最不利点,在不采取灭火措施的前提下,火灾将蔓延至整个安全防火分区,此安全防火分区的火灾类型为扩散性火灾;上述局部性火灾为:在一个安全防火分区内,即使火灾发生在最不利点,火灾也不会蔓延至整个安全防火分区,而且会自动熄灭,此安全防火分区的火灾类型为局部性火灾;(3)确定各个安全防火分区的耐火极限:根据每个安全防火分区内的可燃物含量及分区面积,计算得出火灾荷载密度,然后依据标准燃烧曲线得出每个安全防火分区的实际火灾持续时间;每个安全防火分区的耐火极限值应大于该安全防火分区的实际火灾持续时间;同时满足安全防火区(SFS)的耐火极限值大于或等于1.5小时,安全防火小区(ZFS)的耐火极限值大于或等于1.0小时,人员疏散通道防火小区(ZFA)的耐火极限值大于或等于1.0小时,非安全防火小区(ZNS)的耐火极限值与同它相邻的安全防火分区的耐火极限值一致;(4)在各安全防火分区边界处设置防火边界设备:根据各安全防火分区的耐火极限值,在各安全防火分区边界结构处设置满足耐火极限值要求的防火边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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