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的家具无效
申请号: | 200780020736.3 | 申请日: | 2007-04-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6007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6-17 |
发明(设计)人: | J·齐普;S·梅德巴赫;M·布吕克;H·文策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屈斯特自动门系统有限公司;格拉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B88/04 | 分类号: | A47B88/0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侯鸣慧 |
地址: | 德国埃***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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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具(11,11′,11″),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至少一个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尤其是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至少一个主体(1;16;21,22,23)滑动的抽屉(2;13,14,15;19,20,24),并且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电流供应装置。本发明提出:所述电流供应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家具部分上。另外,设置有一个控制装置,当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已经处于另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运动轨迹中时,该控制装置禁止所述另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从其初始位置运动到终端位置中,或者在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运动如已经处于打开位置中的直接相邻的可运动的家具部分的那种程度之前,该控制装置使所述一个可运动的家具部分从其初始位置到终端位置中的运动停止。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至少 一个 相对于 第一 家具 部分 电动 运动 第二 | ||
【主权项】:
1. 家具,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一个第一家具部分电动地运动的第二家具部分,尤其是具有至少一个可相对于一个主体(1;16;21,22,23)滑动的抽屉(2;13,14,15;19,20,24),并且该家具具有至少一个电流供应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流供应装置设置在该第一家具部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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