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眉形对称尺无效
申请号: | 02245163.3 | 申请日: | 2002-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2592021Y | 公开(公告)日: | 2003-12-17 |
发明(设计)人: | 韦应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韦应华 |
主分类号: | A45D40/30 | 分类号: | A45D40/30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兰 |
地址: | 5412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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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眉形对称尺,包括眉形板和其上开设的左、右对称的眉形窗,所述眉形板上、眉形窗的上端,设有一条水平标准线,两眉头连线正中,还设有一条垂直标准线。所述眉头为锯齿状眉头,两眉头间距为2.6~3.0cm。眉形对称尺的上沿、眉形窗的上沿及其眉头、眉尾处下沿分别设有量度尺。本眉形对称尺设有水平和垂直标准线,可轻易地将眉形对称尺放置在合适的位置,而眉间距以最小距离设置,且眉形窗上、下沿上设有量度尺,可根据需要设定眉头和眉尾位置,从而可纹出或描出不同眉间距和不同尺寸的眉形,且可以根据眉间距和脸形设定眉尾的长度。 | ||
搜索关键词: | 眉形 对称 | ||
【主权项】:
1、眉形对称尺,包括眉形板和其上开设的左、右对称的眉形窗,其特征在于:所述眉形板(1)上、眉形窗(2)的上端两眉峰的高度处,设有一条水平标准线(3),两眉头(4)连线正中,还设有一条垂直标准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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