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及其跑步机有效
申请号: | 202020103813.4 | 申请日: | 2020-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8683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4 |
发明(设计)人: | 衡墩建;薛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康力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22/02 | 分类号: | A63B22/02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11569 | 代理人: | 张天一 |
地址: | 221300 江苏省徐州市邳***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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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限位 功能 折叠 机构 及其 跑步 | ||
1.一种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包括第一滑块、第二滑块和销柱固定座,其特征在于,所述销柱固定座两侧面上分别设置有第一销柱和第二销柱,所述第一滑块和所述第二滑块位分别位于所述销柱固定座左右两侧,所述第一滑块具有与所述第一销柱配合的第一弧形通孔,所述第二滑块具有与所述第二销柱配合的第二弧形通孔;所述销柱固定座两侧面上还分别设置有第一限位销和第二限位销,所述第一滑块顶部设置有第一弧形槽,所述第二滑块顶部设置有第二弧形槽,所述折叠机构展开为水平状态时,所述第一限位销与所述第一弧形槽抵接,同时所述第二限位销与所述第二弧形槽抵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销柱穿出第一弧形通孔与第一螺母连接;所述第二销柱穿出第二弧形通孔与第二螺母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销柱与所述第二销柱的数量均至少为一个。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销与所述第二限位销可转动地固定在销柱固定座顶部。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销与所述第二限位销通过螺纹连接或者焊接的方式固定在销柱固定座顶部。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销柱固定座底部为圆弧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块与所述第二滑块均设置有固定端,所述第一滑块非固定端底部与所述第二滑块非固定端底部均为弧面,所述弧面与所述销柱固定座底部的圆弧面形状相适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弧形通孔与所述第二弧形通孔的圆弧所对应的圆心角为85°~95°。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限位功能的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弧形通孔与多数第二弧形通孔的圆弧所对应的圆心角为90°。
10.一种跑步机,包括第一跑板与第二跑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跑板与所述第二跑板之间通过如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折叠机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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