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电动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990000609.5 | 申请日: | 2019-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364613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9 |
发明(设计)人: | R·P·詹森;A·R·惠勒;D·瑞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沃奇电动工具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D49/16 | 分类号: | B23D49/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李健;林治辰 |
地址: | 美国威***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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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工具 | ||
1.一种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驱动系统;
壳体,其至少部分地支撑所述驱动系统,所述壳体包括基座,所述基座被配置为相对于工件支撑所述电动工具,所述电动工具在所述工件上操作;
手柄,其耦接至所述壳体,所述手柄限定纵向轴线并包括位于所述纵向轴线和所述基座之间的第一部分,以及沿所述纵向轴线与所述第一部分相对的第二部分;以及
激活开关,其耦接至所述壳体的侧表面,所述激活开关可在与开关轴线平行的方向上从停用状态滑动到启用状态,在所述停用状态下,所述驱动系统是不可操作的,在所述启用状态下,所述驱动系统是可操作的,所述开关轴线与所述纵向轴线相交,
其中,所述激活开关可从所述开关轴线与所述纵向轴线之间的交叉点朝向所述手柄的所述第二部分滑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开关轴线相对于所述手柄的所述纵向轴线以锐角定向,并且其中,所述开关轴线和所述纵向轴线之间的所述锐角在19.5度和64.5度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包括位于所述激活开关附近的凹入部分,并且其中,所述凹入部分被配置为接收用于握持所述电动工具的操作者的手的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入部分与中心轴线对准,所述中心轴线相对于所述开关轴线与所述开关轴线以锐角相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轴线与所述开关轴线之间的所述锐角在50度至和80度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入部分包括至少部分地限定凹口的台阶,并且其中,所述凹口被配置为接收用于握持所述电动工具的用户的拇指或手指。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活开关是第一激活开关,其中,所述电动工具还包括联接到所述壳体的另一侧表面的第二激活开关,其中,所述第二激活开关可平行于所述开关轴线在停用状态和启用状态之间滑动,在所述停用状态下,所述驱动系统是不可操作的,在所述启用状态下,所述驱动系统是可操作的。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激活开关在与所述开关轴线平行的方向上从所述停用状态移动到所述启用状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激活开关和所述第二激活开关可相对于彼此独立地滑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激活开关处于所述启用状态并且所述第二激活开关处于所述停用状态时,所述驱动系统是可操作的。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系统包括电动机和至少部分地由框架支撑的传动装置,其中,所述框架固定至所述壳体和所述手柄中的一个,并且其中,所述框架由非导电材料构成。
12.一种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手柄,其联接到所述壳体,所述手柄被配置成由操作者抓握以操纵所述电动工具;以及
驱动系统,其支撑在所述壳体或所述手柄中的一个中,所述驱动系统包括
框架,
电动机,其至少由所述框架支撑,以及
传动装置,其由所述电动机驱动,所述传动装置至少部分地由所述框架支撑,
其中,所述框架由非导电材料构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由塑料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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