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及新增地下结构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911060219.X | 申请日: | 2019-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7856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31 |
发明(设计)人: | 贾坚;翟杰群;谢小林;蓝戊己;章柏林;吴洁妹;董恒晟;朱敏峰;杨科;张志彬;方银钢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天演建筑移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9/055 | 分类号: | E02D29/055;E02D27/48;E02D35/00;E04G23/06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鹏 |
地址: | 20008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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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既有 保留 建筑 下方 原位 开挖 基坑 新增 地下 结构 方法 | ||
1.一种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新建基坑施工所需地面作业场地与既有保留建筑的位置关系,分别确定顶升托换建筑体和原位托换建筑体;
向土层内施工托换桩基,所述托换桩基布设在所述顶升托换建筑体和所述原位托换建筑体周围;
分别在所述顶升托换建筑体下方施工顶升托换结构、在所述原位托换建筑体下方施工原位托换结构;
顶升所述顶升托换结构和所述顶升托换建筑体至预设高度,在所述顶升托换结构下表面设置支承结构,使所述支承结构与所述顶升托换结构共同形成架空结构用于支承所述顶升托换建筑体;在所述架空结构下方空间施工基坑围护结构;
在所述架空结构下方空间施工所述新建基坑的基坑主体,所述原位托换结构为所述基坑主体提供第一道水平支撑,所述托换桩基为所述基坑主体的水平支撑体系提供竖向支撑,从而所述原位托换结构与所述托换桩基共同为所述基坑主体提供立体支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新建基坑施工所需地面作业场地与既有保留建筑的位置关系分别确定顶升托换建筑体和原位托换建筑体,包括:将置于所述新建基坑施工所需地面作业场地内的建筑确定为所述顶升托换建筑体,位于所述新建基坑施工所需地面作业场地以外的建筑确定为所述原位托换建筑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新建基坑施工所需地面作业场地,包括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工程桩和地基加固施工、施工设备行车路线和作业区、施工堆场、基坑开挖出土口地面作业空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土层内施工托换桩基,当所述托换桩基位于所述新建基坑以外时,所述托换桩基为灌注桩、钢管桩和静压锚杆桩中的至少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土层内施工托换桩基,当所述托换桩基位于所述新建基坑以内且施工空间狭小时,预先向所述新建基坑的土层内施工静压锚杆桩,所述架空结构形成后,在所述架空结构下方空间施工灌注桩或钢管桩以替换所述静压锚杆桩。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土层内施工托换桩基,当所述托换桩基位于所述新建基坑以内且施工空间充足时,所述托换桩基为灌注桩或钢管桩。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升托换结构为梁板结构或厚板结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原位托换结构为梁板结构或厚板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结构为支承柱。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柱为钢筋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钢柱或型钢劲性柱。
11.一种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新增地下结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0任一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原位开挖基坑的方法及在形成的基坑主体中设置地下结构,所述在形成的基坑主体中设置地下结构包括:
在所述基坑主体中建造地下结构;
操作所述顶升托换结构和所述顶升托换建筑体回落至要求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在既有保留建筑下方新增地下结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结构采用盖挖顺作或逆作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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