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综合型建筑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65364.2 | 申请日: | 2019-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539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5 |
发明(设计)人: | 陈慧芬;严培瑞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代理公司: | 44381 广州德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万振雄;林玉旋<国际申请>=<国际公布> |
地址: | 518032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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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建筑 低层建筑 垂直交通设施 综合型 楼层 连通 建筑设计技术 垂直空间 节约土地 居住 | ||
1.一种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低层建筑,所述第一低层建筑用于老年人居住;
第一组合建筑,所述第一组合建筑设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的北侧;
第二组合建筑,所述第二组合建筑设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上方;
第一垂直交通设施,设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用于连通所述第一低层建筑的各楼层;
第二垂直交通设施,设于所述第一组合建筑,用于连通所述第一组合建筑和所述第二组合建筑的各楼层;
第一出入口,设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并与所述第一垂直交通设施连通;以及
第二出入口,设于所述第一组合建筑,并与所述第二垂直交通设施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所述第一组合建筑和所述第二组合建筑均包括东西对称分布的东部功能单元和西部功能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第一低层建筑的所述东部功能单元和所述西部功能单元均坐北朝南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型建筑还包括第一连通走廊和第二连通走廊,所述第一组合建筑和所述第一低层建筑通过所述第一连通走廊连接;所述第二组合建筑和所述第一组合建筑通过所述第二连通走廊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型建筑还包括设于所述东部功能单元和所述西部功能单元之间的交流大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所述第一组合建筑和所述第二组合建筑在地面的投影形状为V形,所述第一低层建筑、所述第一组合建筑和所述第二组合建筑的所述东部功能单元形成所述V形的一条边,所述第一低层建筑、所述第一组合建筑和所述第二组合建筑的所述西部功能单元形成所述V形的另一条边。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的南侧地面设有用于老年人使用的第一活动场地,所述第一组合建筑的北侧地面设有第二活动场地。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上方还设有架空分界层,所述架空分界层包括用于老年人使用的第三活动场地和设于所述第三活动场地北侧的第四活动场地。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型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垂直交通设施为多个,多个所述第一垂直交通设施分设于所述第一低层建筑的东侧、西侧和中部;所述第二垂直交通设施为多个,多个所述第二垂直交通设施分设于所述第一组合建筑的东侧、西侧和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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