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2156796.6 | 申请日: | 2018-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90705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5 |
发明(设计)人: | 张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楚雄远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17/00 | 分类号: | G06K17/00;G06Q50/26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众通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622 | 代理人: | 梁明升 |
地址: | 675000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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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终端设备 公安消防 消防设施 重点单位 服务器 自我管理系统 扫描组件 消防安全 二维码 巡查 扫描 本实用新型 二维码信息 显示组件 可通信 控制室 发送 便利 申请 培训 检查 管理 | ||
1.一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服务器,
消防设施,所述消防设施上设置有二维码;
终端设备,所述终端设备与所述服务器可通信相连;所述终端设备包括扫描组件以及显示组件,所述扫描组件用于对所述二维码进行扫描;所述终端设备用于将扫描后的二维码信息发送至所述服务器;所述服务器用于将所述二维码承载的消防设施的属性信息以及对应所述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信息发送至所述终端设备,以便在所述显示组件上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包括图像摄取组件,所述图像摄取组件用于将检查人员现场检查过程进行图像摄取,所述终端设备用于将通过所述图像摄取设备获取的图像发送至所述服务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还连接有显示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防设施设置于消防重点单位的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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